河南最新高招政策公佈
來源:鄭州日報  |  2024-04-30 09:20:55

  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將於6月7日啟幕,考生志願分幾個批次?高校錄取如何進行?誰能享受加分優惠?《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昨日正式發佈,一起來看看今年河南省最新的招考政策吧。

  全國統考6月7日、8日舉行

  今年河南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為750分。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

  全國統考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11:30語文,15:00~17:00數學;6月8日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17:00外語。

  分3次填報志願

  考生志願在網上填報,分3次進行:6月26日8:00~28日18:00,填報軍隊招飛、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專科隨該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藝術本科提前批、對口招生(本、專科)志願。 6月30日8:00~7月2日18:00,填報藝術本科批、特殊類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志願。7月4日8:00~6日18:00,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願。

  錄取期間,生源不足的高校將進行網上徵集志願,屆時,未被錄取且符合徵集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徵集志願。

  今年河南省本科提前批(除體育、軍隊、地方公費師範生外)、專科提前批(除藝術、體育類和地方公費師範生外),第一志願可填報1個高校誌願,第二志願為平行志願,可填報1~4個高校誌願,每個志願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河南省本科提前批的軍隊院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1個院校+1個專業”為1個志願,設35個志願,不設專業調劑志願。軍隊招收飛行學員志願設置不變,考生可填報1個高校誌願和1個專業志願,海、空軍招飛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與去年一樣,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費師範生繼續實行平行志願,“1個院校+1個專業+1個設崗縣(市、區)”為1個志願,每批設12個志願,不設專業調劑志願。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職高專批均實行平行志願,每批均可填報 1~12個高校誌願,每個高校誌願可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

  藝術及體育類增加平行志願數量

  為充分滿足考生填報志願的多樣性選擇,今年河南省增加了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批次的志願數量。

  藝術類招生方面,1個“學校+專業(或專業類)”為1個志願,如考生填報同一所學校的不同專業,須作為不同志願分別填報。具體政策為: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的本專科院校及專業,均實行平行志願,1個“院校+專業”為1個志願,各設置35個志願,不設調劑志願;使用校考成績的院校及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設置1個院校誌願,4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不再設專業組。

  體育類招生方面,各專業各批次均實行平行志願,“1個院校+1個專業”為1個志願,每批設35個志願,不設專業調劑志願。

  遠程網上錄取分7個批次進行

  河南高招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高校在校內採取遠程異地的方式進行,網上錄取包括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環節。

  今年河南省高招錄取分批進行,普通類依次為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強基計劃在錄取工作全面開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軍隊招飛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錄取,如軍隊招飛未被錄取,考生仍可參加提前錄取批次的軍隊、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錄取。高校專項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檔錄取,高水準運動隊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之前投檔錄取。

  按照規定,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須與高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政策,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檔的優惠,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河南省規定,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兩類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加分分值,不累加計算,且不得超過20分。符合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記者 張競昳)

編輯:張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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