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錯峰用電促進新能源消納 河南省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
來源:河南日報  |  2024-06-03 09:47:22

  原標題:引導錯峰用電促進新能源消納 我省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

  5月31日,記者從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河南省發佈《關於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對工商業分時電價進行調整,旨在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在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

  本次調整對優化峰谷時段設置、調整峰谷浮動比例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比如夏季(6至8月)、冬季(1月、2月、12月)各執行每天8小時的高峰(含尖峰)時段(16:0024:00),其中尖峰時段為1月和12月的17:0019:00,7月和8月的20:0023:00;低谷時段0:007:00,其他時段為平段。3至5月和9至11月,高峰時段為16:0024:00,低谷時段為0:006:0011:0014:00,其他時段為平段。

  調整峰谷價比,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72:1:0.45,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於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併為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著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預計實現以下積極效果:

  促進發用電曲線匹配和新能源消納。為解決目前午間發電、用電失衡問題,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將11:0014:00光伏集中出力的3個小時,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平段或低谷,引導用戶調整生産負荷、在午間多用電,預計可降低棄光率1.61個百分點。

  更好服務電力保供。將晚間高峰時段適當延長至24:00,並將7至8月尖峰時段設置在20:0023:00,可每年轉移晚高峰負荷250萬千瓦。

  便於企業調整生産時序。0:0016:00連續16個小時為平段或低谷,企業可長時間連續生産。同時,對於日間用電量大、調整負荷能力差的企業,午間執行平段或谷段電價,可降低現行午間高峰電價對用電成本的影響。(記者 宋敏)

編輯:張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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