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2月28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新修訂的《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不但提高了失業保險待遇,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提升參保失業人員的保障水準,而且進一步擴大了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同時為無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預留調整空間。
《條例》推進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將原省轄市統籌管理提升為省級統籌,明確職工或者失業人員在全省範圍內流動就業的,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和費用,繳費和待遇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記者 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