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通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並就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新聞發佈會現場
據悉,《條例》共33條,明確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對象、保護範圍、管理機構職責以及遺址展示利用等,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標誌著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工作邁入法治化、規範化、長效化發展新階段。
歷史文化遺産是城市獨特標識和寶貴資源。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不僅是考古遺址,更是推動城市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動能。《條例》既強調嚴格保護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又注重挖掘文化價值、促進合理利用,通過立法推動遺址保護與城市發展、文旅融合、民生改善有機結合。這既能讓文物 “活起來”,讓群眾共享保護成果,更能打響鄭州商都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
據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介紹,多年來,鄭州在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鄭州始終堅守遺址真實性與完整性,通過常態化巡查、遺存修繕抵禦自然侵蝕與人為風險,結合遺址跨三區分佈特點探索跨區域協作,厘清管控邊界;建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商代都城遺址博物院兩大核心載體,打造集中展示商都文明的公共空間,方便群眾近距離觸摸歷史文脈;積極探索活化利用路徑,“亳都・新象”等項目廣受社會好評,推動保護與利用良性循環,為文旅融合積累實踐經驗。但隨著城市快速發展,遺址保護面臨諸多挑戰:自然侵蝕導致部分遺存受損,城市建設與遺址保護的矛盾依然存在,保護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活化利用水準有待提升,公眾保護意識亟需增強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規範解決,以法治手段破解保護難題、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責任主體,為遺址保護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
對此,《條例》明確多項核心保護措施,構建全方位防護體系。《條例》劃定遺址本體、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三級管控區域,設統一標誌與界樁,建立“考古發現即時納入”機制實現動態保護;將文物、歷史風貌、自然環境納入保護範疇,構建“名錄管理+動態監測+應急處置”閉環防護,明令禁止爆破、刻劃城墻等危害行為並明確處罰;規範考古工作審批與技術標準,要求成果歸檔納入數據庫,實現考古與保護利用銜接。
為確保《條例》落地見效,鄭州市成立專門保護管理機構,建立市級統籌、分級保護、多部門協同機制,共同做好遺址保護工作;將保護經費納入市、區財政預算,並根據文物搶救、修繕、徵集、收購、陳列展覽和安全設施建設等特殊需要核撥專項經費,同時鼓勵社會捐贈;逐步運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現代科技手段,構建沉浸式交互空間,充分展現鄭州商都文脈傳承魅力,進一步提升鄭州商都文化的傳播力、影響力;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投訴舉報制度,及時處理破壞遺址、盜掘文物以及其他危害遺址安全的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相關執法部門進一步加強危害遺址安全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此外,《條例》明確“讓文物活起來”,推動遺址保護與文旅深度融合。《條例》提出打造數字化展示體驗體系,在鄭州商都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商代都城遺址博物院推出數字展陳,並建設線上資源庫提供查詢、虛擬參觀服務;統籌遺址與周邊景觀、歷史街區,打造全景式旅遊目的地,設計“商都尋根”路線,開發陶瓷、青銅文創;支持商都文化研究,推動文化進課堂、社區、企業,增強市民文化認同感與自豪感。
下一步,鄭州市政府將加大統籌力度,抓緊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出臺《條例》的配套政策,形成遺址保護合力,營造“人人參與保護、人人共享成果”的良好氛圍,推動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文/圖 彭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