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細則即使最終落地,也應留出修改“窗口”
8日,京、滬等多個一線城市發佈網約車細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個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主管部門廣泛聽取各方不同意見,力求使最終落地的細則能達到各方最大公約數,這一態度值得肯定。
本輪網約車新政策是開門立法的體現,出臺的細則本身就是多方博弈的結果。網約車的有序管理,不僅涉及乘客的便捷出行、傳統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司機的收入、網約車平臺的利益,更涉及特大城市的規範安全運行、城市道路的承載能力、公交優先的政策導向等因素。所以,對於網約車做出因地制宜的規範,是保障網約車有序融入現代城市交通體系的必要之舉。
輿論普遍認為,從內容來看,各地對網約車的約束較嚴。京滬兩地對於車籍和司機的戶籍都有限定,私家車從事合乘也被限制在一天兩次。當然,對這些規定,在徵求意見期間,網約車各利益相關方仍可充分表達意見。
與此同時,即使網約車細則最終落地,也應留出修改的“窗口”。
以往,一些部門和地方出臺的各種新政策往往冠以“暫行辦法”。但是,政策出臺以後卻鮮見根據實際效果和客觀情況及時做出修訂,出現了“暫行辦法”一“暫”到底的現象。
在大數據時代,政策的實施效果很容易被量化評估。網約車作為“互聯網+交通”的典型,眾多運營數據都在後臺可見。在地方細則中,網約車平臺的數據接入管理平臺,數據來源廣,反饋速度快。主管部門易於通過大數據分析及時評估政策實施效果。
可見,根據施政效果來靈活調整網約車管理政策,是大數據時代政府應有的態度。保持政策與時俱進,是政策生命力的來源,更是實事求是的為政姿態。如今各地網約車細則陸續出臺,但是細則的修改條件尚不明晰。開門立法之後似應充分集納社會意見,適時進行必要調整。
因此,給網約車細則留出修改的“窗口”是必要的,而且這個“窗口”應該使網約車各利益相關方都能夠感受到清風的吹動。(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