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 比2020年增加1171元
來源:中國吉林網  |  2021-06-16 21:05:19

  原標題:長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 比去年增加1171元

  日前,中國吉林網獲悉,長春市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所調整,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593元,比去年增加1171元。

  據了解,根據吉林省統計局發佈的吉林省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信息顯示,長春市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372元。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長春市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調整內容為:

  長春市(含雙陽區、九台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593元。

  鐵路分中心及其下設分理處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按照瀋陽鐵路局統一標準執行。

  那麼,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什麼方式計算呢?對此,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2021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相關事宜進行了相關解讀。

  繳存基數調整依據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等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

  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為:

  1.各繳存單位應以2020年度(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核定。

  繳存基數上、下限核定為:

  繳存基數上限的核定。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據吉林省統計局發佈的吉林省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0372元計算,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22593元(90372元÷12個月X3倍),較2020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21422元增加1171元。職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22593元時,繳存單位應以22593元作為職工2021年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下限的核定。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應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17)97號),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雙陽區、九台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之調整)。

  另外,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單位可通過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陳志文

編輯:陳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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