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消費提示:“雙減”意見細研讀 消費糾紛可維權
來源:中國吉林網  |  2021-08-23 11:24:29

  近年來,有關義務教育階段課外教育培訓方面消費支出日益增加,部分家長負擔沉重、苦不堪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簡稱“雙減”意見)為解決問題提供了治本之策。為落實“雙減”意見,科學引導課外培訓消費,吉林省消費者協會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雙減”意見細研讀,消費糾紛可維權。

  合同無法履行,解除變更自由

  對於已經簽署培訓合同的消費者,因政策調整,有的培訓線下變線上,學科內容進行調整,培訓地點發生變化,有的直接暫停培訓等問題都影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與經營者進行協商,變更履行方式,重新確定合同約定內容;也可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免除當事人責任。

  事先功課做足,簽署合同無憂

  一是關注培訓機構資質,家長可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http://xwpx.moe.edu.cn/)上查詢培訓機構的相關信息。二是了解師資情況,確定提供培訓服務的老師具備相應的教學資質。三是針對自身需求理性選擇培訓課程,不跟風、不攀比,提高風險意識。四是對合同的重要條款:比如培訓的課程、提供培訓老師、培訓費用、培訓時間安排、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要進行認真閱讀。   

  細讀合同內容,“霸王條款無效”

  培訓合同中出現的“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等“霸王條款”會依法被排除在合同範圍之外,對消費者並不産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培訓機構違約,留存證據維權

  按照“雙減”意見查看已報培訓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時聯繫培訓機構,確定是否變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費。同時要增強自身維權意識,及時留存證據,發現培訓機構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舉報;或是直接向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反映;發生消費爭議的,還可以請求當地消協組織進行調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曹逸群

編輯:陳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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