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6部門出臺36條措施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
來源:吉林日報  |  2022-10-21 11:23:03

  原標題:我省16部門出臺36條措施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

  近日,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財政廳等16部門聯合下發《為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實事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從金融信貸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稅收減免、政策扶持等9個方面出臺36條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清單》要求,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農業生産及與農業生産直接相關的産業融合項目産生的10萬元至300萬元政策性業務擔保貸款,按1%貼息率給予貼息補助。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註冊登記的聯合收割機和拖拉機、活體畜禽、養殖圈舍以及農業商標、保單等依法合規抵押質押融資。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建設小農戶急需的灌溉渠道、機耕生産道路等設施,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運營農業廢棄物、農村廁所糞污、生活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

  拓寬市場行銷渠道。鼓勵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開展産品認證,申請通過綠色、有機、地理標誌和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登記)的,給予相應補貼獎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內産品的車輛,以及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優先安排基礎條件好、服務能力強、作業品質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鼓勵縣市對認定為就業幫扶車間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吸納1名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就業,給予車間1000元一次性獎補。

  《清單》明確指出,不得以是否加入農民合作社為理由,取消農民合作社成員的農村低保和社保資格。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李濼瑩 吉林日報記者閆虹瑾)

編輯: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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