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法官能把法庭搬到商場裏來,更沒想到當庭就把我們的問題解決了!”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法官彭夢奇將巡迴審判庭設在了轄區一家商場內,成功調解兩起合同糾紛並促成當場履行,贏得了當事人的連連稱讚。
承辦該案件的法官在梳理案情時發現,有兩起案件的被告經營場所均位於同一商場,且鄰近原告住所地。為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訴訟,減少對商戶正常經營的影響,法官決定將巡迴審判“搬”到市場主體的“家門口”。

庭審現場 供圖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22年8月,李某為孩子購買了某文化有限公司的游泳課,預付費用6500元。2024年12月,某文化有限公司告知李某游泳課時卡已到期,需再交一筆激活費才能繼續使用,李某不同意,要求退還剩餘課時費未果,近日,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退款5980元。庭審中,巡迴法庭上,李某認為,某文化有限公司雖稱游泳課時卡有期限,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並表示不願繼續履行,某文化有限公司應退還課時費。被告公司對退費予以認可,但主張應扣除已消費部分。法官組織雙方當場仔細核對上課記錄,確認剩餘課時,並就扣費標準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該公司當場向李某退還課時費2500元,糾紛化解。

庭審現場 供圖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25年9月,劉某與經營傢具店的溫某簽訂店舖轉讓合同,劉某支付定金1萬元。後因對商場展位實際租金存在分歧,雙方未能繼續履行合同。劉某要求全額退定金未果,以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溫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全額退款不合理。法官彭夢奇細緻梳理合同內容及協商過程,圍繞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進行釋法説理,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溫某當場返還劉某6000元,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
兩起案件的審理過程規範高效,爭議焦點把控精準,調解方案務實可行,體現了司法便民的速度與溫度。接下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積極回應企業與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以更便捷、更接地氣的糾紛化解方式,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司法動能。(文 辛江 趙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