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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通過驗收
2018-02-24 09:24:16  |  來源:新華日報  |  編輯:石麗敏

  江蘇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達到預期效果,日前順利通過中央編辦評估驗收,標誌著此項改革試點取得重要成果。

  作為中央確定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4個試點省份之一,江蘇省在省一級,常州全市,無錫、南通、鹽城等3市及江陰、宜興、啟東、如皋、東臺、濱海等6縣(市)開展試點。無論是職能劃轉還是機構編制精簡,江蘇省改革力度非常之大,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再添新動力。

  行政職能應回盡回

  長期以來,交通運輸系統由事業單位履行部分行政職能,隨著此次改革到位,這一管理模式正徹底改變。省交通廳所屬8家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職能已劃入省交通廳;整合行政執法監督職能,組建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整合公路局、港口局、航道局的公益服務職能,組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和港航事業發展中心,使事業單位更加聚焦公共服務短板、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內”的改革,江蘇省堅持應改盡改,將試點地區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列入改革試點範圍。“在全面清理職能的基礎上,通過單獨設置、整體併入、部分歸併、系統整合4個路徑,實現行政職能由行政機構承擔、執法職能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市場經營業務由企業承擔。”省編辦主任俞軍介紹,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江蘇省堅持“四個結合”,即與行政機構大部門制改革相結合、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與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結合、與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

  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破解了政府職能“體外循環”的問題,消除了“放管服”改革的“盲區”和“死角”。目前,省金融辦、省文物局等涉改單位行使的融資性再擔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審批等17項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或委託下放至設區市,省測繪局取消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人測繪工程項目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3項仲介服務事項,減少了事業單位對市場的干擾,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嚴把機構編制總量關

  改革中,江蘇省嚴把機構編制總量關,把精簡擺在突出位置,在“減”字上做文章,在盤活上下功夫。

  此項改革涉及全省295家事業單位,改革後,同級別行政機構和事業機構增減相抵,達到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的目標。其中,省一級共44家單位進行改革,副廳級機構凈減少3個,正處級機構凈減少10個;市一級4個市共78個單位進行改革,凈減少機構45個;縣一級12個縣(市、區)共173個單位進行改革,凈減少機構85個。

  通過對涉改單位主管部門現有空編和2020年前退休人員情況全面摸底,逐家核實到具體人頭,將騰出來的行政編制優先用於安置涉改人員。為支持地方改革試點,置換核增的行政編制向基層傾斜,將省級置換核增的行政編制調劑94名給12個試點縣(市、區)使用。

  常州堅持全市“一盤棋”,市本級與6個轄市(區)同步推進改革,在常州高新區和武進區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改革試點,在常州經開區和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分別推進大部門制、大處室試點。通過統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行業體制改革,市級共整合減少執法機構18支、撤並減少事業機構77家。在全市範圍內統籌協調資源,將市本級和武進區置換核增的行政編制調劑一部分給其他轄市(區),有效解決部分轄市(區)行政編制基數少、職責任務日益增加的現實矛盾,緩解基層工作壓力。

  防範風險蹄疾步穩

  職能劃轉、人員安置、工作銜接,直接關係到改革的順利推進。改革啟動之初,江蘇省就深入細緻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堅持以人為本原則,逐條研判分析,制定對策措施。

  “僅在省級層面,我們就書面徵求24個涉改部門對改革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及防範措施的意見建議。”省編辦副主任張學才説,既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又結合江蘇實際,因時因地制定措施。

  比如,在機構設置上,將省文物局併入省文化廳、在省文化廳挂省文物局牌子,這種撤並既符合改革要求,又有利於統籌加強省文物管理的行政職能,而不是取消削弱相關工作。在內設機構方面,明確省文物局1個綜合性處室與省文化廳整合,保留3個業務處室不變。

  再比如,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省無線電管理局職能整體劃入省農委、省經信委後,牌子不保留可能導致職責履行和工作銜接受影響。對此,在省農委挂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牌子,在省經信委挂省無線電管理局牌子。

  得益於改革方案完善、實施過程規範,試點單位職能順利劃轉到位、人員過渡安置平穩有序。下一步,各部門將做好人員和業務工作對接。在交通、農業等重點行業系統性改革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江蘇省將在中央編辦指導下,適時全面推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記者 黃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