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公佈的《江蘇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工作實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環境監測法規,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問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了解,當前,一些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檢測機構服務水準良莠不齊,導致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問題突出,制約了環境管理水準提高。
《方案》提出,對各地黨政領導幹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限制、阻撓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監管執法,影響、干擾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以及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下達環境品質改善考核目標任務等問題,依據《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要求,由負責調查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移送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一旦查實,與虛假監測數據相關的評先創優實行一票否決。
江蘇省還將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採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