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兒童苯丙酮尿症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將兒童苯丙酮尿症納入醫療保障。
根據通知,苯丙酮尿症患兒在指定的定點救治醫療機構進行規範化治療的,納入兒童苯丙酮尿症保障對象範圍。符合病種保障範圍的治療藥品,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5%;符合病種保障範圍的特殊治療食品,新生兒篩查專項補助經費按規定補助後剩餘的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5%。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0歲—6歲為1.5萬元,7歲—13歲為2萬元,14歲—18歲為2.5萬元。納入病種保障範圍內的治療藥品及食品,基金支付限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範圍的費用,按政策給予救助。
為保證治療效果,對苯丙酮尿症患兒實行定點救治醫療服務制度。現確定南京市婦幼保健院為我市定點救治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