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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
新華日報  2019-01-02 11:37:48

  原標題: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相關意見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參與鄉村振興的意見》,提出在堅持“共享共榮、互利互惠”基礎上,社會資本要重點投向美麗宜居鄉村、鄉村加工業、鄉村旅遊業、鄉村生活服務業、農業生産服務業、優質高效農業、綠色循環産業、科技裝備業等8大産業。

  工商資本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引導好、服務好、保護好工商資本下鄉的積極性是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措施。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意見》,重點突出號召、引導、激勵作用,盡可能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把握好方向。

  《意見》綜合運用財政、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手段,構建支持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的政策體系。“目前,支持農業農村領域創新創業,扶持民營資本的相關政策比較多,但在實施過程中往往遇到一些問題。《意見》重點圍繞制約社會資本投資的關鍵矛盾、突出問題,對現有政策細化、實化,有所創新,體現我省特色。”省農業農村廳發展計劃處處長鄒芳剛説,調研中發現,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振興一大顧慮是建設用地問題,集體建設用地無法入市,導致投入資金不能成為資産,交易、轉讓十分困難。《意見》在用地政策上明確,要嚴格落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用於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建設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具備評估資質機構評估後,可以作價入股與社會資本合資建設經營鄉村旅遊、創意辦公、産品加工等設施,所建設施經營權可以轉讓。社會資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資村莊整治和整體流轉經營耕地,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可優先支持投資主體發展新産業新業態。高標準農田整體推進建設增加的耕地,經嚴格核定後可作為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這些規定有利於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動鄉村民宿、旅遊、加工業等發展。

  為防止社會資本投資農業侵犯農民利益,《意見》還提出建立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負面清單”制度,明確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不得侵犯農民利益,不得侵害農村集體産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嚴禁以發展休閒農業、設施農業等為名開展違法違規非農建設,嚴禁農地非農化。(新華日報 記者 吳瓊)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