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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7月1日起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國六標準
新華日報  2019-05-15 09:57:02

  原標題:我省7月1日起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國六標準

  江蘇省政府14日在官網發佈通告,7月1日起,江蘇省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新生産輕型汽車應當符合或嚴於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

  通告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品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江蘇省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通告所稱的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産、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輛,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6a階段要求。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的實施時間,應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規定的時間實施。若國家要求需提前實施的,將另行通告。

  凡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遷入本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後1個月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通告表示,各機動車銷售單位要提前做好採購和銷售計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並告知購車者購置車輛須符合本通告規定。車輛是否達到國六標準,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並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核實。 (新華日報 作者 吳 瓊 陳明慧)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