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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中小學教師評職稱新規
揚子晚報  2019-06-24 15:48:34

  原標題:江蘇出台中小學教師評職稱新規 職稱評定突出實績考核,強調班主任工作經歷

  揚子晚報記者從江蘇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在調研基礎上,認真查擺和解決中小學教師人才評價中存在的問題,近日對全省中小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為全省75萬中小學教師和4.25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送來新的“政策包”。

  變化1:把師德作為教師評價的第一標準

  全面推行職稱申報承諾和失信懲戒制度,改變以往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的辦法,要求所有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教師,均需從嚴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徵求學生和家長意見、設立舉報熱線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師德表現,師德表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師德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近3年內有違規違法辦學行為並被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查處且通報批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不得推薦評審。

  變化2:打破“唯學歷”“唯論文”傾向

  在職稱申報學歷要求上,以往中小學教師在申報高級職稱時,要求獲得規定學歷並且任職年限需重新計算。不少教師反映,對於一些第一學歷未達到要求,經過努力取得規定學歷的教師,在任職年限要求上非常吃虧。為著力破解“唯學歷”傾向,此次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明確取消中小學教師獲得規定學歷後重新計算職稱任職年限(資歷)要求,給這部分教師帶來重大利好。

  朱從明副廳長説,這次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改革,解決了以往要求中小學教師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學科和所教學科均需一致才能申報職稱這一突出問題。比如,過去強調如果所學專業和所教學科不一致,要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幹課程的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如果教師資格證學科和所教學科不一致,則不能申報。此次申報評審,明確取消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學科和所教學科等一致的要求,但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段不低於職稱申報學段(幼兒園教師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這樣規定,更加符合各地各學校教師的實際情況。

  在職稱申報學歷要求上,不再將論文作為唯一限制性條件。突出實績考核,不斷加大對教育教學成果在職稱評審中的權重。探索將幫扶改變學困生或優化學生品格等具體情況及效果替代論文,也可以用研究報告、工作總結等教學成果代替論文,並在實際評價中切實落實。

  變化3:強調班主任工作經歷

  著力加強中小學班主任隊伍建設,嚴格將班主任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的必備條件,明確加大教師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評價,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課時量多的教師。對擔任班主任工作業績突出的,在申報職稱時予以傾斜。班主任工作的業績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激勵更多教師在班主任崗位上擔當作為。

  變化4:加大鄉村教師政策傾斜力度

  進一步加大向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傾斜力度,不斷增強廣大鄉村教師的成就感、獲得感。進一步淡化鄉村教師課題研究、科研成果等指標,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滿10年的教師,申報職稱時所提供的研究報告、教學教法經驗總結等教學成果,均可作為職稱申報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對於鄉村教師參評正高級職稱,明確各地在推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人選時,鄉村教師不得少於10%。如果在鄉村中小學任教滿30年的,可不受指標限制。

  變化5:中職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權將下放至設區市

  另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2019年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至設區市。要求各地充分結合本地區中職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堅持重心下移,注重參考教師所在學校考核推薦意見,不斷創新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機制。(揚子晚報 記者 楊甜子)

責編:董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