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開發區出臺20條深化“放管服”改革舉措
來源:新華日報  |  2021-01-11 09:38:09

  原標題:全省開發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20條舉措,讓發展活力更澎湃

  開發區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讓發展活力更加澎湃?近日印發的《關於全省開發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從持續加大放權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4個方面,提出20條改革舉措。這是2020年6月我省出臺在自貿試驗區深化“放管服”的實施意見後,再一次聚焦開放載體,明確“放管服”任務。

  在持續加大放權力度方面,分類分層推動賦權,實施全鏈精準賦權,完善清單管理制度,建立賦權評估機制;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優化開辦企業流程,提升企業登出便利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告知承諾制;在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強化審管聯動機制,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深化綜合行政執法;在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方面,提升“不見面審批”能力,持續推進“一網通辦”,全面推進“一件事”改革,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建立幫辦代辦服務制度。

  新華日報記者發現,一些舉措包含具體的改革目標。例如,實現2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開辦常態化;對於適用一般程式登出的企業,2021年6月底前將承諾辦結時間壓縮至法定期限的60%;聚焦市場準入和投資建設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在“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上持續發力,實現承諾時限比法定時限提速60%、審批材料壓減30%以上。

  《實施意見》鼓勵在開發區加大改革力度,積極開展改革探索。例如,推動賦權過程中,除了全面推進省級開發區行使縣級經濟管理權限,發展效益高、辦件體量大的省級開發區,可探索賦予其設區市經濟管理權限;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借鑒利用自貿試驗區改革經驗,推動相關領域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過程中,鼓勵開發區所在設區市加大改革力度,對更多“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採取“告知承諾”的改革方式,進一步降低“準營”門檻;積極探索行業綜合許可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做到“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據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簡稱省協調辦)介紹,2020年9月出臺的《省政府關於推進全省經濟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對開發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確要求。該辦在徵求26家省級部門、13個設區市和158家開發區意見的基礎上,明確深化“放管服”改革20條舉措,促進開發區充分發揮高品質發展主陣地、改革開放排頭兵、體制機制創新試驗田的作用。

  近年來,江蘇省以需求為導向,對開發區、自貿試驗區進行賦權。2020年6月,省政府將第一批、273項省級管理事項賦予自貿試驗區,其中221項賦予南京片區、124項賦予蘇州片區、171項賦予連雲港片區。一些設區市積極開展屬地開發區賦權工作。南通統籌考慮各類開發區需求和承接能力,對5個國家級開發區(含高新區)累計賦權73項,4個省級開發區累計賦權164項。

  與此同時,江蘇省加大在開發區等開放載體的改革力度。2019年12月,江蘇省在自貿試驗區啟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2020年4月,江蘇省擴大“證照分離”改革範圍——在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南京江北新區及全省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等“擴大試點地區”,對35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此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區域評估”改革等也在大力推進。2020年5月,鎮江新區新增“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為8個項目節約135萬元。這個國家級開發區,2017年以來先後開展4類“區域評估”,共有29個項目從中獲益。

  省協調辦希望,在開發區探索實施一批典型性、突破性、引領性的改革舉措,建成全省乃至全國“放管服”改革的先行示範區,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新華日報 記者 徐冠英)

編輯: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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