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日,徐州市沛縣一名女子因未佩戴安全頭盔,並辱罵、捶打執勤民警,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鄒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行至沛縣東風路與漢源大道交叉路口時,被正在執勤的沛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查獲。民警向鄒某某闡釋,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第四十一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但是,鄒某某為發泄不滿情緒,辱罵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及輔警。在路口交警崗亭內,一名執勤女民警口頭制止鄒某某的違法行為時,鄒某某又用手抓、捶打女民警的面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鄒某某的行為涉嫌襲警罪。目前,鄒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文 邊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