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日,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山西省平遙縣法律援助中心的異地協助取證,成功辦理了一起二審改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為受援人田叔叔挽回經濟損失8萬餘元。
2020年11月9日,年近八旬的黃阿姨來到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含淚講述了她和老伴在2018年去山西平遙旅遊時的不幸遭遇。老伴田叔叔因為入住的賓館地下室入口沒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而不慎跌入,造成腦外傷,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黃阿姨為了給老伴治病用盡了積蓄,如今生活非常困難。
一審判決認定田叔叔對損害結果承擔60%責任,旅遊公司承擔40%責任,黃阿姨和老伴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但又苦於經濟困難,法律知識欠缺,於是來到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請後,考慮到二審上訴期短,當天即指派名優律師團中擅長辦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律師吳芳承辦此案。吳芳在認真聽取受援人陳述和梳理案情之後發現缺失關鍵證據,但平遙縣遠在千里之外,外出取證費用高,吳芳在網上律師協作平臺上發出的邀請也沒有得到滿意的回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跟蹤回訪過程中了解到情況,立即啟動了異地協作機制,給平遙縣法律援助中心發出了《法律援助案件異地協作函》,並通過電話多次跟平遙縣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聯繫,實時跟蹤證據的調取情況。在涉案賓館停業整修的情況下,平遙縣法律援助中心三次前往取證,克服重重困難,終於調取到賓館大廳結構圖,為受援人的主張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
2021年4月22日,受援人田叔叔收到了二審法院的判決書,案件成功改判,旅遊公司承擔60%責任,田叔叔承擔40%責任。收到判決書後,黃阿姨和田叔叔特別感謝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特意送去了錦旗和感謝信。至此,案件終於圓滿解決。
2021年,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緊緊圍繞“為民辦實事”目標任務,在工作中聚焦主責,進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覆蓋面,全面推動法律援助服務品質提升,努力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援溫度。(文 劉建新 張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