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為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近日,江蘇省司法廳圍繞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矛盾糾紛自身及防範、處置、化解規律特性入手,出臺《關於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全週期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18項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健全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意見》提出,創新構建矛盾糾紛全週期管理模式。一是全方位事前防範,增強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完善矛盾信息收集網絡,構建網格化信息收集機制,強化對週期性、政策性、區域性矛盾排查;健全糾紛研判預警制度,健全矛盾糾紛動態預警發佈制度,加快構建集常態分析、系統研判、動態發佈于一體的矛盾糾紛預警體系;推動矛盾防範關口前置,推動政府、市場、村(社區)領域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推動完善政府部門依法決策程式,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強化法律服務預防功能,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進網格、進社區、進企業,推動普法工作融入矛盾糾紛調處全過程,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
二是全流程事中控制,提升矛盾糾紛引導疏導處置水準,健全“一站式”化解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深入推行一站式解紛服務,實現“人、案、事”集約集成;堅持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推動“楓橋經驗”延伸融入全要素網格,不斷完善“網格+調解”工作模式,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法律服務介入機制,擴大行政糾紛法律援助範圍,積極引導矛盾糾紛當事人選擇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案件。
三是全要素事後治理,健全矛盾糾紛修復調節反饋機制,創新糾紛化解事後修復機制,注重平衡糾紛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推行行政和解、訴前和解等制度,建立健全補償性措施,推動人際關係修復、信任關係重建、社會秩序恢復;推動政策制度完善優化,加強對矛盾糾紛背後深層次的政策制度問題研究,建立家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糾紛化解專題報告制度,推動完善相關地方立法、規範和政策;促進社會治理良性互動反饋,實施司法行政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行動,構建社會群團組織助推機制,促進社會治理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工作流程等不斷完善優化。
《意見》要求,江蘇要重點抓實打造扁平化指揮體系、健全分層次調解網絡、深化實戰型平臺建設、健全立體式協同機制、加強全流程監督管理、強化多元化力量保障等工作。(文 張全連 朱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