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你們真的幫了我大忙啊。”7月2日上午,業主湯某握著丹陽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冷俊的手連聲道謝。原來,湯某拖欠7年物業費1萬餘元,因家庭困難無法償還,經調解員深入交談,物業公司表示願意減免部分物業費,最終達成共識,至此,一起長達7年的“老大難”物業糾紛在丹陽市物業糾紛專職調解員的調解下成功化解。
“小區物業糾紛的化解,是城市基層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丹陽市司法局長段建強介紹,近年來,丹陽市司法局以聚焦“群眾滿意”目標,針對物業糾紛居高不下的實際,著力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搭建平臺、強化保障,推動各種矛盾糾紛化解方式的銜接配合,建立健全有機銜接、互相協調、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與法院、住建、街道等多方溝通,建立丹陽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百姓“急難愁盼”,通過探索將物業糾紛化解在源頭的實踐,提升了物業糾紛的化解成功率,形成了相對成熟的運行機制。
精心選配,建立“優質服務”調解員隊伍。調委會充分發揮優勢,聘任了4名物業糾紛專職調解員,其中2人為經驗豐富的退休老幹部,2人為法律專業的年輕人,老少搭配組成兩個調解團隊,形成優勢互補解決不同群體及年齡段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司法局老幹部支部指派3名退休老黨員、老幹部擔任兼職調解員,在社區設立“銀發生輝”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開展物業糾紛諮詢、調解工作,築牢解決物業糾紛的社區防線。
多方聯動,健全“優質服務”工作機制。調委會融合了人民法院、住建局、街道、司法局、律師等多方資源力量,強化與住建、法院、規劃局、城管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通過諮詢、邀請參與調解、現場處置等方式,增強了解決物業糾紛的能力;加強與街道、社區的相互配合,調解工作中邀請村、社區調解員一併參與糾紛調解,聘請社區法律顧問作為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家顧問,參與疑難、複雜糾紛調解;與全市29家物管公司建立了工作聯繫,暢通物業矛盾解決渠道,避免了物業糾紛訴到法院。
主動作為,形成“優質服務”工作模式。調委會目前糾紛來源主要有當事人主動申請、法院委託、市物業協會委託等幾種途徑,除此以外,還主動開展物業糾紛排查,主動對接當事人。在受理物業糾紛後,調委會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深入小區,走訪矛盾爭議地,了解糾紛原委,以求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實際問題,修復物業與業主關係、修復鄰裡關係等,提供現場調解、現場出具調解書等服務。
提升能力,紮實“優質服務”業務功底。調委會邀請市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崗前、崗中定期為物業糾紛調解員講授相關法律規定、司法實踐;注重聯繫物管辦等行政主管部門,定時定期尋求指導,積極探索最優解紛模式,不斷累積調解經驗;為每位調解員以購買相關書籍作為“精神食糧”,用理論知識武裝頭腦,同時將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運用到實際調解中;定期組織開展去法院庭審觀摩和友鄰單位學習活動,學習先進經驗,不斷提升物業糾紛調解水準。(文 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