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年來,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聚焦風險防控、分類施策、源頭治理,切實提升鄉村調解工作效能。2021年以來,全區鄉村調解組織共化解糾紛2700件,其中,56%“不出現場”就地化解。
解決三類問題,集中整治問題癥結。海陵區司法局解決調解組織“空轉虛化”問題,在村(居)“兩委”換屆工作中,推動鄉村調解組織依法依規調整,實現鄉村調解組織規範化率100%,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用業績實效考核人民調解員,倒逼鄉村調解組織實體化運轉;科學調整隊伍架構,每個調解組織保證1名以上青中年調解員,提升隊伍信息化水準;針對基層調解過程中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式等癥結,強化制度建設,著重做好口頭調解協議書的規範化製作和登記造冊,暢通電話、微信等溝通反饋渠道,嚴肅處理群眾反映問題,2021年以來未發生矛盾激化情況。
突出三種特性,提升鄉村調解效能。海陵區司法局一是突出“基層性”,注重就地選拔,在群眾中建立近千人的“老娘舅”隊伍,拉近與群眾距離;二是突出“地域性”,以需求為導向,建立婚姻家庭、涉農糾紛、鄰裡糾紛等多元化的個人調解工作室,靶向化解地域問題,為村民提供個性化服務;三是突出“專業性”,推動非訴訟資源向基層傾斜,引導鄉賢能人、律師、人大代表等參與糾紛化解,注重運用聽證、社會評價、群眾議事、心理調解、聯合調解等方法,增強調解工作公信力。
實現三個轉變,完善鄉村治理模式。海陵區司法局管理方式由“扁平化”向“立體化”轉變,依託司法行政一體化平臺,巧妙運用“法潤民生”微信群、居民網格群,強化數據研判、風險預警和資源運用的能力,實現區對鄉村調解工作的直接指導,提升管理效率;工作理念由“調解型”向“預防型”轉變,以快板、小品等方式,常態化送法下鄉,提高村民法律意識;工作模式由“被動等”向“主動跑”轉變,發揮“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優勢,推動鄉村調解員走進田間地頭,主動排查隱患、收集民情,2021年以來,海陵區各鄉村調解組織共開展排查840次,收集社情民意198條,助力提升鄉村社會治理能力。(文 曹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