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實行分類建設定級管理常態化工作機制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8-11 11:10:26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為全面提升新時期基層司法所建設管理的品質水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保障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蘇州市司法局日前下發《關於司法所實行分類建設定級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基層司法所實行分類建設定級管理常態化工作機制。

  《通知》強調以高品質作為司法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核心,通過黨建引領、法治統攬、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務轉型、強化保障、綜合集成,高標準推進基層司法所實戰能力建設。

  《通知》明確根據鄉鎮(街道)常住人口、轄區面積、經濟發展狀況、法治需求等因素,將司法所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個類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確定為大型司法所:所在鄉鎮(街道)常住人口在10萬以上或者轄區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所在鄉鎮(街道)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在縣(市、區)處於前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法治需求量大。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確定為中型司法所:所在鄉鎮(街道)常住人口在5萬以上或者轄區面積超過20平方公里;所在鄉鎮(街道)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在縣(市、區)處於中等;黨委政府、人民群眾法治需求量較大。其餘司法所可以確定為小型司法所。司法所的類型劃分每五年進行一次,在蘇州市司法局統一組織下實施。

  為高標準推進基層司法所的實戰能力建設,蘇州市司法局編制了《蘇州市司法所分類建設標準》《蘇州市標杆司法所建設指導標準》,並以此為標準,將司法所建設層次區分為“非標所”“標準所”“高標所”“標杆所”四個等級進行評價。

  蘇州將按照建強大型所、建優中型所、建精小型所的原則,合理佈局,錯位發展,實現規模與效能相統一。同時,蘇州以爭創“全國模範司法所”為目標,緊扣實戰化、標準化、信息化、社會化,進一步探索規範高效的司法行政局、所、站一體化建設和管理運行體制機制,著力打造一批有業務工作特色、有法治文化內涵、有人民群眾口碑的“名、優、特”司法所,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品質整體躍升。(文 沙廣超)

編輯: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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