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全面推廣村(居)民積分制管理模式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8-23 18:44:54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為進一步實施扁平化社會治理,延伸拓展社會治理觸角,推動形成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體制架構,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模式,近日,宿遷在全市範圍內推廣村(居)民積分制管理模式。

  反映群眾意願,因地制宜制定正負面清單。村(居)民積分制管理以村(居)規民約為主要評價內容,聚焦樹新風、治陋習,聚焦傳統美德,聚焦生産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充分考慮本地風俗習慣、歷史文化等因素,將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轉化為可量化指標,全覆蓋、分領域、多層次制定通俗易懂、簡便易行、管用有效的社會規範,使基層社會治理和群眾生産生活有規可循,因地制宜制定激勵式“正面清單”和勸導式“負面清單”。“正面清單”包含規範日常行為、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群眾權益、調解群眾糾紛、引導民風民俗等內容;“負面清單”要堅持問題導向,要針對大操大辦、天價彩禮、薄養厚葬、家庭暴力、“黃賭毒”等突出問題。清單內容隨著鄉村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適時調整積分內容和評價標準,建立動態管理、操作性強的積分體系;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注重民意收集、民主審議、徵詢建議、合法性審查、公開公示、依法依規實施等內容,依託村民自治組織和各類群眾性協商活動,鼓勵和支持村(居)民全程參與積分制的制度設計,確保積分制符合村(居)民真實意願,維護村(居)民民主權利。

  尊重群眾選擇,實施運行積分制管理。村(居)民積分制管理由各鄉鎮黨委、政府統籌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具體實施,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建立積分制管理手冊,吸納村(居)兩委成員、優秀老黨員、退休幹部教師、村(居)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群眾代表等共同參與。一事一記錄,村(居)民根據“正面清單”內容自主進行得分申報,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認定;減分事項由村(居)委員會提出意見,嚴格對照村(居)積分制管理細則進行申報、查實、減分。一月一審核,村(居)民委員會每月經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全村積分制管理得分、減分情況,進行不少於一週的結果公示,並在積分手冊上作明確記載,結果報鄉鎮復核備案。一季一公示,每季度由村(居)民委員會將全體村(居)民的積分制管理評價得分總表在各村(居)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村(居)民的查詢、監督。一年一兌現,年終由鄉鎮對各村(居)積分制管理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年度內積分實行累積使用,年終清零,次年重新積分。

  維護群眾權益,形成鄉村治理閉環。宿遷堅持正向激勵為主、獎懲結合,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懲戒措施不得侵害村(居)民合法權利;對積分制管理評價總分先進的居民,通過兌換服務、物質獎勵、精神鼓勵等形式進行獎勵,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地根據集體經濟收入情況,制定具體獎勵辦法和標準。針對“負面清單”發現的問題,由鄉鎮進行組織統籌,匯聚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等各類資源,有針對性地提供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諮詢等基本公共服務。宿遷對積分制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矛盾糾紛,優先採取人民調解、律師調解、行政調解等非訴訟方式予以化解,對久調不決且家庭困難的群眾,可將矛盾糾紛調解案件及時導入法律援助程式,通過法律援助渠道促進“案結事了”;推進“援法議事”進村居,編制“援法議事”事項清單,完善村(居)議事規則,健全村(居)重大決策制度機制,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依法保障村(居)民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激活鄉村發展內生動力。(文 章銀銀)

編輯: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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