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對律師陳某違規行為開展調查,初步查明,陳某原係某區法院離任人員,2012年以來,在原任職法院代理案件60余件。
近年來,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逐年增多,淮安市現有121名法檢離任人員在律所從業,佔全市律所從業人員總數的10%以上。在前期開展的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過程中,淮安市發現數起離任人員違反從業禁業規定、違法違規執業等問題。
為加強和規範法檢離任人員從業管理,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律師協會聯合出臺《關於規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把關,強化監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共同把好離任人員“入口關”。法檢人員離任後擬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應主動向原任職單位提交從業報告,説明去向,簽署從業限制承諾書;離任人員向律師協會申請實習時,應由原任職單位對其是否存在不宜執業的情形出具意見;律所不得聘任未向原單位報告的法檢離任人員。
二是共同把好離任人員“禁業關”。《意見》明確規定法檢離任人員不得違反回避制度和禁業規定,不得充當司法掮客,不得為法官與當事人及律師違規交往牽線搭橋,不得違規干預過問案件,不得違規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並對法檢兩院領導班子成員、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任三年、其他有關人員離任二年的禁業行為,細化明確規定。
三是共同把好離任人員“執業關”。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發現離任人員違反禁業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更換代理人或辯護人;法院、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離任人員違反禁業規定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代理或辯護,向當事人作出説明,同時通報司法行政機關。
四是共同把好離任人員“考核關”。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法檢離任人員從事法律服務動態管理機制,及時將離任人員執業許可、年度考核、投訴懲戒等情況通報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執業期間違規執業,律所縱容、袒護、包庇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依法依規予以嚴處。(文 方瑋 張黎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