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江蘇省首次賦予開發區省級權限 賦予自貿試驗區第二批省級權限
省政府近日印發有關決定,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30項省級管理事項,賦予54個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區)14項省級管理事項。這是江蘇省首次將省級權限賦予開發區。
為增強自貿試驗區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江蘇省2021年5月確定一批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發展區(簡稱聯創區),並推動聯創區與自貿試驗區聯動改革、聯動創新、聯動發展,實現政策聯動、功能互補、優勢疊加,共同打造全省高品質發展新增長極。支持聯創區發展的措施包括參照自貿試驗區賦權內容和方式,結合聯創區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將省級管理事項有序下放至聯創區。
據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簡稱省協調辦)介紹,2019年8月,國務院明確要求,“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2020年6月,省政府賦予自貿試驗區第一批273項省級管理事項。省協調辦調研發現,自貿試驗區承接省級權限後,積極優化審批,部分事項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如自貿試驗區蘇州片區承接“實驗動物生産和使用許可”事項後,將辦理材料從18項壓減至6項,承諾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至10個工作日,大幅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此次給聯創區賦權之際,省政府從自貿試驗區3個片區的差別化需求和常態化條件出發,在科技教育、人力資源、醫療衛生、文化旅遊等領域,準入準營、資質認定、項目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放權賦能。此次賦予聯創區、自貿試驗區的44項省級管理事項,一共涉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等19個省級部門,服務對象都是市場主體。
省協調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賦權突出“精準、有效、穩健”的要求,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住”。省有關部門將逐項細化賦權方案,制定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而相關地區及園區則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管理職責,強化審批和監管聯動,落細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新華日報 記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