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為進一步增強黨史學習教育“開新局”實效,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行政爭議化解質效,近日,淮安市金湖縣積極運用“四舉措”,全力做好出庭應訴工作,確保連續兩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
一是健全工作機制,實現源頭規範。金湖縣以《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行政訴訟案件範圍,厘清訴訟案件權責關係,細化備案審批流程,規範出庭應訴工作。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跟蹤出庭情況。金湖縣與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了解全縣行政案件開庭信息,加強庭前溝通,協商解決影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相關問題,避免出現負責人因工作衝突而無法按時出庭的情況,確保“應出盡出”。金湖縣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根據案情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應訴意見建議,協助行政機關負責人做好出庭準備工作。
三是運用通報考核,壓實主體責任。金湖縣將行政訴訟立案量、敗訴率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等指標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法治督查範圍,壓實行政機關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對全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通報,對因未依法履行出庭應訴義務導致案件敗訴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約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移交紀委監委處理,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主動性。
四是深化培訓指導,提升應訴能力。金湖縣為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定期開設全縣領導幹部法治講座,通過以案釋法,深入講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內容;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將法律知識納入學習範圍,常態化開展法治學習教育;開展科級以上幹部年度普法考試,有效提升領導幹部學法積極性。金湖縣定期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旁聽典型案件庭審、參加模擬法庭、案例研討等活動,全面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行政應訴能力。(文 張文 潘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