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為進一步完善“12348”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就近、就快、就急服務中心城區群眾,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宿遷市宿城區司法局積極探索“公調對接”新思路、新模式,全面推行“一三三”工作法,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成效顯著。
一是構建一個對接平臺,受理糾紛更加集中。宿城區司法局以城區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隊警力整合為契機,在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成立宿城區“公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從區級層面搭建綜合性“公調對接”平臺,通過對組織架構、對接方式及範圍、調解員職責和紀律要求、調解協議及卷宗製作、經費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明確,集中參與主城區5個派出所非案件類警情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構建精準對接、深度融合、雙向流轉的新模式,為城區報警群眾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調解服務。
二是整合三類調解隊伍,人員選聘更加專業。一是選聘2名政治素質高、調解經驗豐富的黨齡超40年的老黨員專職從事調解工作;二是在區屬律師事務所公開選聘10名律師調解員,每天輪流在調委會值班,解法釋法,引導群眾依法辦事,助力化解矛盾糾紛;三是從城區5家派出所抽調了21名民警和55名輔警組建處警隊調解員,開展最前段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三是建立三項機制,糾紛化解效率更高。一是全週期管理機制,宿城區司法局樹立“全週期管理”理念,從前期排查、中期調解、後期修復入手,推動糾紛化解工作向前端、後端延伸;在城區劃分9個巡處網格,設置9個處警小組,將排查、調解延伸至城區各個街道社區,做到有警接警、無警排查、公調互動、一處到底;二是分類調處機制,宿城區司法局健全完善處警隊、調委會矛盾糾紛分流處置制度,做到簡易矛盾糾紛出警現場調;對現場無法調處的,移交至調委會調解,對調委會一時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通過區非訴訟服務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及時分流至屬地和主管部門,促發聯動,形成合力;三是教育引導機制,宿城區司法局工作中創造性開展“觀影調解”和“宣泄調解”等矛盾調解法,強化説服教育、疏通引導,採取法德結合方式,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確保起到調處化解一件糾紛、教育引導一片群眾的積極作用。
此外,宿城區還通過“楓橋式司法所”和“楓橋式公安派出所”聯建,聘請輔警為兼職人民調解員,舉辦推進會、培訓會,推進各鎮司法所、派出所,所所對接,聯調,提升就近就地化解效能。(文 周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