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在江蘇省率先試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指揮辦法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10-25 17:50:29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從10月25日開始,南通市在江蘇省率先試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指揮辦法,以解決交通運輸系統深化改革後面臨的一系列新問題。

  2019年,南通市交通運輸系統整合七大行政執法職能、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後,如何理順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形成更順暢、更有力的執法指揮機製成為了下階段問題。為此,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于2021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臺《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指揮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4章16條。全市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根據“大數據+指揮中心”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整合內河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開展綜合執法分析研判、投訴舉報處置,負責審核下發執法檢查計劃,指揮協調執法單元應急處置,跟蹤監督現場執法情況,規範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指揮運行管理,以便更好地實施“扁平、快捷、高效”的執法指揮調度,實現“一體化運行”。

  《辦法》規定,南通市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指揮中心的運行工作,協調跨區域執法案件的查處,通過綜合執法系統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提供保障,並全流程跟蹤監管交辦事項的辦理進程,對辦理質效統一考核。

  對於職能交叉工作事項,《辦法》要求,按照“首問負責制”原則,由指揮中心明確牽頭執法單元,其他相關執法單元為協辦部門;對職能不明事項,按照“指定負責制”原則,由指揮中心指定牽頭處置執法單元;對未確定權屬事項,按照“兜底負責制”原則,由指揮中心確定兜底處置執法單元。(文 李雄偉 包宏龍)

編輯:陳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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