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吳法院:以案釋法 “鴻運大包”一案判決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12-22 19:24:41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開在無錫市中心的鴻運飯店曾是一代無錫人的記憶,如今雖然飯店不營業了,但熱門産品“鴻運大包”仍存在於無錫人的生活裏。近年,“鴻運大包”獲得了“無錫經典當家點心”“江蘇當家點心”“無錫鄉土地標菜”等稱號。

  近期,新吳法院就受理了一批有關“鴻運大包”商標專用權侵權的案件,並於近日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鴻運大包”商標權所有人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10000元。

  “鴻運大包”註冊商標于2015年4月核準註冊,鴻來運公司是該商標的權利人,以直營方式開展經營,目前無錫共有十余家“鴻運大包”直營店。

  鴻運飯店停業後,一批曾經的老員工也註冊了一家公司,名叫皇街公司,這家公司註冊有“三皇街鴻運大包”商標,以加盟方式對外經營。據了解,目前已發展加盟店40余家。但某些加盟店的門店裝修上,將“三皇街鴻運大包”商標拆分為“三皇街”和“鴻運大包”兩部分。其中,“三皇街”三字用圓圈圈出形成“三皇街”,縮小後標在了門頭左上角,門頭正中位置突出“鴻運大包”四字,形成“鴻運大包”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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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街鴻運大包”門頭

  發現這一情況後,鴻來運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這些“三皇街鴻運大包”門店停止對“鴻運大包”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並各自賠償鴻來運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5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這些使用行為與“鴻運大包”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混淆,侵犯了鴻來運公司“鴻運大包”註冊商標專用權。鋻於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已自行整改並取得鴻來運公司確認,所以無需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判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即可。綜合考慮本案侵權行為持續時間、商標許可使用費金額、商標的聲譽、被告經營規模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額為10000元。

  新吳法院法官表示,“鴻運大包”和“三皇街鴻運大包”均係註冊商標,均應當以商標局核準註冊的標識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進行使用。雖然作為“三皇街鴻運大包”的加盟店,但對“三皇街鴻運大包”商標的不規範使用仍會落入“鴻運大包”商標保護範圍進而構成侵權。認定加盟店構成商標侵權不代表不能使用“三皇街鴻運大包”,而是不能對商標拆分使用。此外,超出核定商品的範圍、改變顯著特徵、組合等其他方式使用商標導致與其他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亦會存在侵權的可能性。

  本案的審理,正是人民法院在指引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如何使用商標,如何厘清彼此界限,如何良性競爭提供了參考和示範。法院建議相關主體,商標並不是一註冊就了事,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亦要避免不規範導致侵權的可能,相互間良性競爭進而將品牌做大做強做響。(文/圖 張則鳴)

編輯:楊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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