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3月31日,南通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全市將依法嚴打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點工作人員防疫查驗,故意隱瞞出行軌跡、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調工作人員等十類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指出,當前,南通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進一步加強社會面治安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十類:來(返)通車輛和人員,以衝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點工作人員防疫查驗的;借用、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健康碼、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等證明,不如實提供相關信息,逃避防疫查驗的;在接受防疫調查時,故意隱瞞出行軌跡、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調工作人員的;封控、封閉場所人員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未經許可,擅自聚集、外出的;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佈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佈和傳播的;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場超市、工廠、企業等,違反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不嚴格開展入口處測體溫、查驗健康碼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的;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號通告第4項規定的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拒不執行暫停開放要求的;違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號通告內容,行程卡帶“*”人員及健康碼紅黃碼人員出入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來(返)通人員,拒不配合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流調排查、核酸檢測、隔離管控等措施的;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的行為的。
南通警方在通告中表明,具有以上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予以行政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一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情形,均可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文 蘇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