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5月1日實行 對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04-29 18:03:25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韓小強 通訊員 夏曉娟):4月29日上午,蘇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詳細解讀將於5月1日起實行的《蘇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該《條例》在公共場所秩序、公共環境衛生和綠色環保生活等方面作出專門規定,如明確要按照安全線等引導標識依次排隊,呼吸道傳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時佩戴口罩,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等。

  “這是一部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重要法規。”蘇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雪珍介紹,《條例》共四十五條,設總則、文明行為規範、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附則六章,主要規定了四大方面內容。

  《條例》明確將蘇州精神融入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三條規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弘揚崇文睿智、開放包容、爭先創優、和諧致遠的蘇州精神,全面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建設全國文明典範城市。

  “《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是我市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蘇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楊芳表示。

  蘇州通過多點發力,推動各文明委成員單位和相關執法部門按照《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好法律責任,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治理力度,針對破壞公共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等涉及違法的不文明行為依法懲戒、嚴肅查處,真正發揮《條例》的剛性約束作用。《條例》第五章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的,將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同時為有效解決公共自行車和互聯網租賃非機動車亂停放問題,還專門針對經營者設定了責任條款。

  通過嚴格督導,蘇州推動將《條例》執行情況納入縣級市(區)、市直部門年度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定期分析研判《條例》執行的效果、問題,有針對性地推動《條例》落地落實。

編輯:楊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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