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對提升市民素質,提高城市品位,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5月17日,南通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條例》有關情況進行簡要介紹。
《條例》是南通市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設進入法治化、規範化新階段的重要標誌。
新聞發佈會現場
突出思想引領。《條例》在總則中強調,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明確指出,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主義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
堅持動態治理。《條例》第三章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不匹配南通發展定位”三個角度梳理出不文明行為的治理重點,如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在網絡上編造、發佈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洩露他人信息和隱私”“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或疫情防控期間,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檢測、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處置廢棄口罩”“攜犬出戶不係犬繩”等有關內容。
注重獎罰並舉。《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獎懲結合、社會共治原則,以鼓勵獎勵性規範與適當數量的強制性規範有機結合,突出部門聯動,明確法律責任,增強社會成員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觀能動性。例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記錄製度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道德模範等先進人物的禮遇和困難幫扶制度,依法記錄見義勇為、慈善公益、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信息,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享受社會服務等方面給予激勵。”
彰顯地方特色。《條例》立足建設更高水準全國文明城市群的目標定位,弘揚慈善精神、引領社會風尚、促進共同富裕,以慈善之城建設彰顯城市溫度。《條例》在總則中進一步細化了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明確規定了文明辦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典型選樹、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等具體職責,解決了創建工作的協調問題。
下一步,南通市將持續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努力使《條例》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不斷提升全社會的文明程度。(文/圖 孫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