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人員(假身份、假地址、假姓名)毛某(自報),2021年8月因盜竊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在江蘇省龍潭監獄服刑。在此之前,他因為盜竊罪先後4次入獄服刑,還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2022年5月9日,毛某第5次刑滿釋放,被指定由偵查地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負責接受安置。
金壇區安置幫教中心主任徐奇和毛某接觸下來,認為毛某不能回歸融入社會是主要因素。徐奇認為,幫助毛某找到工作,加上長期的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才是對症下藥。
為落實毛某的工作和住所問題,在毛某進行“3+11”疫情防控隔離期間,安置幫教中心與金城司法所發現轄區內一安置幫教基地——洗車店在招人,屢次上門與老闆協商溝通,最終説服老闆同意接納毛某在洗車店打工,並且可以暫住員工宿舍。還在酒店隔離的毛某知道這個消息後,表示他會好好生活、好好勞動,希望能在金壇有個家。
毛某的“三假”身份,屬於金壇區首例。下一步,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將繼續聯合民政局、金城司法所、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落實對毛某的日常幫教、長期心理輔導、身份查找、落戶等具體工作。近年來,金壇區司法局已探索出“全覆蓋”的安置幫教工作機制,打通了刑釋人員順利回歸社會的“最後一公里”。(文 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