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來,蘇州常熟市司法局堅持推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有效銜接,緊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完善行政機關對不起訴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常熟市司法局積極會同檢察院及公安局等重點執法部門會商座談,出臺《常熟市不起訴案件移送行政處罰工作銜接規定(試行)》;梳理推動檢察院負責案件的審查起訴、移送行政處罰,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對移送案件進行行政處罰,司法局負責行政處罰監督等職責分工;在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的同時,確保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和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行為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常熟市司法局結合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要求,指導律師提前介入,推動檢察院以檢察意見的形式,將不起訴案件移送相關行政機關並提出處罰意見;在充分保障被不起訴人知情權的前提下,倡導檢察院在移送過程中,除移送檢察意見書、不起訴決定書、案卷材料、證據等相關文書材料外,一併移送承辦律師相關意見建議;重點明確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之日起3日內和行政機關收到檢察意見書2個月內相互書面告知職責,以及相關處罰折抵事項,並將處罰情況納入誠信體系建設重要內容。
常熟市司法局在重點加強對移送行政處罰案件履行指導職責的同時,全力支持檢察院依法對移送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監督。自開展行刑銜接工作以來,常熟市每年定期召開由市委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及重點執法部門等協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及時通報行刑銜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議定具體事項達30多項;同時,將進一步發揮好行政執法監督功能,對於應當移送行政處罰的案件,檢察院未按照規定進行移送的,或者行政機關未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推動相關職能單位視情追究相應承辦人員責任。(文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