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打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相關違法犯罪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6月15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南通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南通籍非法滯留境外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敦促南通籍非法滯留境外人員認清刑事,珍惜機會,務必儘早主動入境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凡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在2022年8月31日之後仍滯留境外以及不通過合法渠道回國的人員,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並實施相關懲戒措施。
《通告》中的“南通籍非法滯留境外人員”是指南通籍在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跨境網絡賭博、跨境組織賣淫、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及持證出境逾期未歸等違法犯罪人員。
《通告》明確,凡曾前往境外或現滯留境外違法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動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根據《通告》,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要求,相關人員親友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要主動與其取得聯繫,告知其滯留境外的現實和潛在危害,積極做好勸返思想工作,勸促其儘快入境回國。因客觀原因無法于規定限期回國投案,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先以電話、郵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相關人員送至公安機關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通告》強調,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相關違法犯罪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務和交通、通訊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違反上述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南通司法機關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將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證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 蘇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