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先父的墓誌銘,安全是此生的座右銘。”6月15日,青年創業者王翔宇向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反饋自己公司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時,表述了自己的感悟。
王翔宇是一家建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該公司一家長期合作單位的大樓需要維修,工程價格1.4萬元,王翔宇安排自己的父親進行施工,並口頭關照了安全注意事項。5月15日,王翔宇的父親在拆除雨棚時,不慎墜落致顱腦損傷,經送醫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過事故調查組認定,王翔宇在維修作業前未組織制定專門的安全施工方案,安排不具備高處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後,王翔宇投案自首,認罪認罰,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提起公訴,2022年5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王翔宇痛定思痛,感慨萬分:“父親從業十多年,本以為老馬識途,不曾想老馬失蹄。血的教訓告訴我,工程小不等於風險小。這起事故,我有責任。”
雨花臺區檢察院結合司法辦案,經過調查核實,發現王翔宇經營的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單位管理責任,為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産水準,根據安全生産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于 4月14日向該公司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規範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面落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
收到檢察建議後,王翔宇表示完全接受,經認真研究,其公司于4月29日書面回復了10余條具體整改措施,同時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健全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在全國“安全生産月”期間向檢察機關作了反饋。
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梅菁説,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懲治危害生産安全刑事犯罪,形成有力震懾,以打擊促預防。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安全生産監管漏洞,檢察機關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持續跟蹤落實情況,引領企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實現以監督辦案促進訴源治理。檢察長肖水金説,司法辦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促進企業、社會公眾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讓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也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檢察建議的落實、監督,促進企業自警、自醒,及時消除安全生産隱患,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安全生産社會治理共同體。(文 顧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