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律援助幫我和孩子討要撫養費,這下我們母子倆終於能鬆口氣了。”日前,宿遷市泗洪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受援人祖某打來的感謝電話。
2007年,祖某與趙某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未成年次子由趙某撫養,並自行負擔撫養費。但離婚之後,孩子卻一直跟隨母親祖某生活,趙某不履行撫養義務。隨著孩子漸漸長大,特別是升入初中後各種費用明顯增多,僅是每學期的學費就要6000元,祖某實在無力繼續撫養。為此,她找到泗洪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了解到祖某的情況後,泗洪縣法律援助中心立即開通綠色通道,指派經驗豐富的律師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在援助過程中,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權不屬於祖某,無法直接要求趙某支付撫養費,援助律師建議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為由起訴趙某,要求趙某支付撫養費。
日前,該縣法院依法判決變更孩子由祖某撫養,趙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800元,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文 雷薩 孫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