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類個人破産”案件中,靈活轉變審判思路,參照關聯企業破産的相關精神嘗試個人關聯破産,啟動“類個人破産”和解程式,成功促使陷入困境的肖某、陶某再創業,充分保護了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多方共贏。
據悉,該案係梁溪法院審結的首例關聯“類個人破産”案件,為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新思路、新經驗。
肖某與陶某係夫妻關係,兩人經營了一家快餐公司,後因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欠債近550萬元。數名債權人要求兩人償還相應債務,導致相關訴訟案件頻發。因資不抵債,肖某和陶某分別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産。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肖某告訴法官,其與陶某的借款均用於公司經營,但生意不景氣,又碰到疫情,資金無法及時回籠,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目前,他們正準備和他人合夥經營豬肉分割代加工業務,若業務開展順利,夫妻倆有能力償還全部債務。
經查,肖某和陶某不存在不誠信、欺詐以及偏頗性清償等行為,並如實申報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名下的財産,符合“誠實而不幸”的“商自然人”要件。
法院認為,因肖某、陶某係夫妻關係,兩人名下資産、債權債務關係存在高度重合性,決定將兩案作為關聯“類個人破産”案件進行試點,並指導管理人迅速摸清情況,積極與債權人溝通,協商盡可能保留債務人已抵押房産及必要的生活、經營財産,為促成債務人再創業創造有利條件,免除後顧之憂。
2022年8月底,肖某、陶某與委託方正式簽訂了《肉類加工合同》,第一筆業務在10月份開工。經測算,每月盈餘將有30萬元。
根據上述情況,在法院的指導下,管理人為肖某、陶某量身打造了《和解式債務清理方案》,未來兩年,夫妻倆除了每月必要生活費以及用於生産經營的財産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方案執行完畢後將實現債權100%清償。如不能執行或不執行上述方案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終結債務清理程式並恢復原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該方案得到了全體債權人的一致同意。(文 羅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