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發佈全國首個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設地方標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運行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該標準已于2023年2月13日正式實施。《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在全國填補了基層綜合執法行業標準空白,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著深刻意義。
蘇州市以引入標準化、推行標準化、制定標準化、運用標準化的原則,開始了“以標準引思路”模式下的基層綜合執法制度梳理;完善了從工作職責——基本保障——管理制度——人員管理——權力運行的“五層治理機制”;通過40余張可視化標準圖將基層綜合執法的標識標牌、執法禮儀等量化細化,實現可操作可複製;通過62項標準化明細清單將基層綜合執法機構裝備配置分類匯總;通過制定易複製,可高度重復使用的規則,讓基層綜合執法機構治理更高效可控。
近年來,隨著“263”專項行動、“331”專項行動等各項整治工作的推進,屬地管理壓力越來越大,區鎮社會治理領域“看得見、管不著”問題突出、治理手段不足,迫切需要一支屬於自己的“指揮得動、執行力強”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除了可以優化基層綜合執法機構運行的空間、流程、評價,還能夠提升“標準化思維”。由此可見,標準化改變的不僅僅是基層執法機構運行管理,還有基層執法人員的治理。這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化建設提供了強大的制度和人員支撐。
“自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以來,全國各地陸續出臺食品藥品,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標準,但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建設與管理標準一直存在空白,《規範》的制定和實施,為全國各地推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提供了標準細、可複製、執行快的‘蘇州方案’。”蘇州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蘇州將在原有基層綜合執法機構制度管理的基礎上不斷優化提升,形成“一個崗位、兩種職責、三個維度”的崗位標準制度鏈;充分運用《規範》,實現執法人員素質過硬,執法機構高效運行,老百姓滿意度提升,降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率;以“規範執法、文明執法、高效執法、人性執法”為目標,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建設,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再上新臺階。(文 周靜 沙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