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行“拿地即開工”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放思想,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為突破口,在江蘇省率先推行承諾在先的“以函代證”改革,推行“函證並行”,真正實現了審批服務“提前跑”,為優質、誠信企業打開通向快速落地建設、疾速投産達效的綠色通道,營造法治高效營商環境。
近日,新鮮出爐的泰州首份《泰州市海陵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意見登記函》送達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手中。2022年底,泰州隆基為了更好地促進企業實現高品質、跨越式發展,投資30億元用於技改和擴産,急需建造倉庫存放原材料,倉庫建設迫在眉睫。鋻於企業運行質態好、誠信度高且項目已經取得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和落實安全品質監管措施,海陵區決定首次試行施工許可“以函代證”,3小時極速核發《施工意見登記函》,待企業補齊相關手續後,再換取正式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以函代證”是指審批部門按照有關行政許可制度,精簡審批環節,在項目審批要件(自規部門通過的規劃審查意見、圖審基本完成、工程品質和安全措施到位等)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核發《泰州市海陵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意見登記函》的方式,為重大項目工程建設開闢綠色通道,該審批服務模式有助於項目方縮短項目建設週期,實現了審批服務與項目建設同頻共振,雙道並行。(文 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