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蘇州常熟市司法局堅持以五治融合為載體,進一步發揮“自治”基礎性作用,激發內驅治理“創新力”,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水準。
制定“約定”,提供“自治”依據。由司法所、村(社區)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指導村(社區)在村民代表大會時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及居民公約,通過“把關問診”展開闔法性審核,確保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相符合;對村民自治工作進行規範,在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中明確村(社區)組織和村民的權利義務、集體資産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村(社區)級管理服務相關內容,作為深化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和基本依據。
制定“激勵”,確定“自治”方式。常熟市司法局通過制定鄉村治理考核辦法,細化獎勵激勵方式,引導村民爭當文明戶。碧溪街道李袁村在轄區司法所的指導下,結合本村實際,制定了《李袁村“五治融合”鄉村治理考核辦法(3.0版)》,內容涵蓋宅前屋後環境、庭院佈置、垃圾分類、田間管理、家禽養殖、遵紀守法等方面,將區域內家庭戶以房屋為單位進行網格劃分,每個網格成立由村幹部、廉勤監督員、村民代表等組成的考核組,通過三方面考核方式進行評分,形成優秀、良好、合格、加油四個等級。
制定“週期”,拉動“自治”熱情。常熟市司法局及時給予正面激勵與問題反饋,形成“拉動效應”,制定考核週期,每月定期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指出村民不文明行為並要求儘快整改,在每月底將考核評分上傳到數字平臺上供村民查詢;確定激勵的發放週期,由村委會指定專人負責,堅持每月固定日期發放獎勵;通過制定較短反饋週期的方式,讓村民身邊每件“小事”能夠及時得到反饋,同時根據鄰裡間得到獎勵的對比,實現激勵作用的最大化,村民紛紛把“村裏事”當成“自家事”來辦。(文 王京超 趙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