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以案釋法作用,提升群眾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意識,在伏季休漁期間,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將非法捕撈案件巡迴審判“港港行”第二站搬至連島。
2023年5月25日,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連雲港連島公開開庭巡迴審理,一起由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庭宣判。
巡迴審理現場
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漁期間,被告人譚某、遊某華、遊某明等9人在連雲港市連雲區附近海域駕駛兩艘快艇,使用“延繩釣”方式,出海捕撈24次,捕撈漁獲物8000斤,銷贓金額26.5萬元。經鑒定,涉案漁具為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歸於生産性漁具。經評估,9名被告人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失等生態修復費用合計41.754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9名被告人因違反海洋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延繩釣”捕撈方式,在連雲港市連島附近海域非法捕撈水産品價值1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遊某華、譚某有期徒刑10個月和8個月並追繳違法所得,對其餘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刑期,同時適用緩刑;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9名被告連帶賠償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費用41.7543萬元。(文/圖 卜一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