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司法局聯合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保障訴調對接工作高品質開展。
近五年,蘇州全市駐法院(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成功調解糾紛2.85萬件,年均增長40%。為鞏固和提升工作成效,蘇州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將合力推進健全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深化構建部門聯動、上下協同、有序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體系,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共同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新實踐。
據了解,《意見》分為5個部分,共20條,對訴調對接範圍、工作程式、創新舉措、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統的規範,立足蘇州發展實際制定,旨在通過深化訴調對接,進一步加強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形成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整體合力。
《意見》明確創新探索建立商事糾紛社會化調解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調解組織根據當事人需要為其提供糾紛解決方案,並適當收取費用;推動基層司法所與基層法院或法庭建立協作機制,按照一台電腦、一名協助員、一名指導法官的標準,在鎮(街道)司法所、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立“融訴驛站”“共享法庭”等線上對接工作站,並在2024年底實現鎮(街道)全覆蓋,讓矛盾糾紛切實化解在“家門口”;加強人員隊伍保障,建立人民調解員跟班實訓制度,建立人民調解員實訓基地,定期組織調解員到基地進行跟班學習;進一步規範司法確認規則,明確法院應在司法確認案件審結後3日內將結果反饋至調解組織,建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反饋制度,對於不予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所涉糾紛,承辦法官負有糾紛化解業務指導責任。
《意見》還進一步拓寬了訴調對接範圍,推進調解與訴訟全鏈對接,在糾紛調解源頭對接法院法官獲取專業指導;訴前調解建立調解前置程式適用負面清單,進一步擴大調解前置程式適用的糾紛範圍;加大訴中調解力度,登記立案後、審理過程中、移送上訴中以及執行程式中等訴訟階段均可進行調解。
接下來,蘇州將加快《意見》落地實施,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再出新經驗、新成果,為蘇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文 方潔 沙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