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法院分級處置助力罪錯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3-12-06 17:07:20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聯合轄區公安、檢察部門對一起搶劫案實施者小明(化名)、小華(化名)進行聯合訓誡。2023年,13歲的小明和12歲的小華夥同其他未成年人預謀搶劫另一未成年人的財物,通過毆打、用剪刀戳等方式傷害被害未成年人,從被害人處獲得1輛電動車。因小明與小華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訓誡中,錫山法院刑庭副庭長王萬鈺對小明、小華的思想動態、學習狀態、家庭關係及實施搶劫的原因等進行深入了解,從犯罪成本與後果、如何樹立正確價值觀以及今後該如何成長等方面逐步引導。

  這次聯合訓誡,是錫山區《關於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置協作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後適用的首個事例。為建立健全涉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置工作體系,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錫山法院聯合轄區公安、檢察、司法部門于2023年11月16日簽署《意見》,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分級處置,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共同責任,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合力。

  《意見》所指罪錯未成年人是指以下四類人員: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本轄區內未成年人;實施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本轄區內未成年人;實施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未成年人;實施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及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人。

  針對小明、小華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王萬鈺還從調整溝通方式、學習教育知識等方面進行了引導,督促小明、小華的父母積極履行監護責任,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幫助孩子樹立法治意識、規則意識,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訓誡結束,錫山法院關工委副主任錢錫良向小明、小華贈送其書寫的自律字畫,告誡二人“盛年不重來,歲月難再晨。及時當勤勉,歲月不待人。”勸告、勉勵二名少年珍惜時光,勤奮學習,練就技能,用行動續寫美好人生。(文 王聞)

編輯: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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