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十條措施”優化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4-29 11:06:07

  近日,泰州市海陵區制定併發布《海陵區規範行政機關涉企行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模式,規範行政機關的涉企行政行為,提升行政效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一是關注“事前”備案計劃,推動監管預擬化。海陵區健全完善行政檢查備案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向社會公佈,並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區司法局備案。對於突發應急事件、投訴舉報或上級交辦的特殊情況,行政機關可按法定程式先行實施檢查並事後補辦備案手續。海陵區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原則上未經備案不得隨意開展涉企行政檢查。

  二是加強“事中”提效指導,推動監管精細化。海陵區嚴格規範涉企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禁無端擴大罰款範圍;持續推行柔性執法,採取靈活的措施預防和糾正違法行為;借助“智慧監管”模式,利用“互聯網+監管系統”推行遠程監管和移動監管,提高監管精準度和效率;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運營的干擾,並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減少重復檢查;優化助企服務機制,與企業和群眾保持常態化溝通,幫助企業分析並解決問題,對不涉及安全和民生的輕微違法行為,慎用行政強制措施;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和修復失信。

  三是聚焦“事後”監督評估,推動監管責任化。海陵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確保企業和個人的投訴能夠得到及時受理和處理;加強內部監督,通過12345、12388等平臺,設立專席,專門受理營商環境投訴舉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通過與高等學術機構的合作,利用其研究能力和專業視角,對營商環境的改善效果進行深入分析,提高政策評估的專業性,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公信力。(文 陳強)

編輯:高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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