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四堅持”強化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建設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8-07 11:31:11

  2024年以來,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堅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不斷夯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基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建設。

  堅持以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為基礎。海陵區司法局大力加強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實現村居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每個村(社區)人民調委會配備有至少1名專職調解員和3名兼職調解員,並充分吸納村(社區)網格員、退休黨員、村(社區)法律顧問等力量加入調解志願者隊伍。

  堅持以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重點。鎮(街道)調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深入組織開展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大力加強個人調解室建設,鼓勵優秀調解員充分發揮人格魅力,積極參與疑難複雜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有效解決矛盾糾紛化解重點不突出問題。各鎮街現建成“李愛華陽光初心”“和為貴”“老兵”等調解工作室14個,充分發揮優秀調解員“熟面孔”“領頭雁”作用,提升基層矛盾化解質效。

  堅持以區級“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為支撐。海陵區集合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區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非訴訟服務中心(分中心)、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海成公證處、律師調解室常駐區“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成綜合化、多元化的“一站式”“集約化”糾紛服務中心,負責全區重大、複雜非訴矛盾糾紛的解決和指導。全區各類調解組織、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機構以及行政爭議解決相關機構進駐“蘇解紛”線上平臺,建立完善遠程視頻調解系統對鎮(街道)、村(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給予及時指導或直接參與調解工作。

  堅持推進治理共同體建設。海陵區加強鎮(街道)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庭的會商分析、銜接配合和聯動處置機制,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力量整合、程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基層治理合力;通過村(社區)調解平臺,讓人民群眾和相關組織廣泛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推進形成區域統籌、條塊協同、部門聯動、村居互動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體。(文 阮夢琪)

編輯:陳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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