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成功解決了一起房産繼承糾紛案,這是2024年以來該中心化解的第18起行政爭議。
案件起源於1981年,鬱某、沈某夫婦因贍養問題與兩個兒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小兒子鬱某某負責父母的後事並繼承遺産。鬱某某在父母去世後履行了協議。2020年,沈某房屋需搬遷,鬱某某代簽補償安置協議。2023年,鬱某某要求變更協議乙方,區鎮建議法院執行申請。鬱某某不滿,起訴至法院。調處中心審理認為原調解協議有效,鬱某某出具承諾書,承諾如其他繼承人異議,將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最終,街道辦變更協議,鬱某某撤訴,案件解決。
2024年2月,海門區委政法委、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海門區人民法院、海門區司法局、海門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共同發佈《關於建立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3月27日,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掛牌成立並實體運行以來,已累計接待當事人130余人,成功化解了18起時間跨度長、陷入“程式空轉”僵局的行政爭議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5月15日,全市行政爭議調處中心現場推進會在海門召開。
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秉承“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著力將行政爭議解決在早、化解在小,多元聯動,凝聚行政爭議調處合力,出臺《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案件獎補辦法(試行)》《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工作規則》,落實人員、經費,建立領導包案、專家參與、紓解聽證等10項工作機制和監督評價體系,給予中心運作充足保障;突出實效,推動調處流程高效運行,推行“1103工作法”,在既有區矛盾糾紛風險隱患智慧管理平台中增加行政爭議案件流轉處置功能模組,實現流轉處置閉環監管、矛盾糾紛歸集研判,實現1個工作日內分流,相關責任單位10個工作日內自查,反饋至中心後3個工作日內研判辦結,切實推動行政爭議案件規範管理、有效處置;寬嚴相濟,激勵行政機關能動化解,建立由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幹部所在單位和相關業務部門參與的“2+1+N”裁審聯席制度,在協調化解過程中主動認識行政決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錯誤行為,並積極撤銷錯誤行政決定且未造成嚴重影響及後果的,可以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工作不積極、化解不力導致行政敗訴案件的,由區分管領導約談涉案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就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行政爭議調處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下一步海門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將繼續精準發力,找準爭議化解的“最大公約數”,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篇章提供強勁動力。(文 唐貞貞 卞明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