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化法院裏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呂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違法所得29270元依法予以沒收。
庭審現場
該案係法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案件,整個庭審過程在“江蘇政法”微博、“我的泰州”APP、泰州微視聽及“興化融媒”抖音號全程直播。直播預告發出後,包括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在內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我審您督”平臺聯繫法院,希望以“點案”的方式參與旁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貴善等人大機關領導全程觀摩庭審。
旁聽現場
2023年7月至10月期間,出於解饞和順便搞點“零花錢”的目的,呂某單獨或夥同他人到泰州市海陵區城東街道窯頭村附近的鹵汀河、新通揚運河、引江河北段等水域捕魚。為了提高捕魚效率、賺更多的錢,呂某採取了電捕魚的方式。2023年10月24日,呂某趁夜進行電捕魚,從入夜幹到了淩晨,在其欲將當日所電捕漁獲出售給他人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發後,經泰州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人呂某使用的漁具是電魚工具。被告人呂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呂某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漁具非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呂某非法捕撈水産品的行為,不僅因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水産品罪被提起公訴,還因破壞當地天然漁業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泰州市海陵區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調解,被告人呂某通過省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承擔漁業損害及生態修復費用共計23萬元。
“電捕魚對漁業資源破壞嚴重,本案的判決,既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非法捕撈水産品行為的決心,同時也警醒其他潛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觸犯刑律。”主動“點案”參與的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庭後表示。
電魚是滅絕性的捕撈行為,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電魚是人為將電能引入水體,使得魚類受到強電流刺激,出現瞬間的昏迷、休克、死亡並失去活動能力而進行捕撈,魚類受到電流刺激後,部分魚類不會馬上死亡,但電流會對其性腺等器官造成損傷,造成不育或畸形進而影響魚類正常繁育,導致水體內的魚類資源衰竭甚至滅亡,不僅會對魚類“一網打盡”,電魚行為還會對其他水生附有生物造成破壞,進而造成水體污染,影響水域內生態循環。此外,電魚是高危行為,操作不當會造成電魚者或周邊涉水活動的其他人員傷亡。
本案通過庭審直播等方式公開審理,旨在將案件審判、法治宣傳、鄉村振興有機融合,讓更多群眾了解非法捕撈的危害,增強大家對水域生態系統的尊重和保護意識,全面形成崇尚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的濃厚氛圍。(文/圖 董雯 欣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