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泰州興化法院裏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刑事案件。市公安局、市自規局、市農業農村局職能科室負責人應邀參與旁聽。包括省人大代表、泰州安井工會主席、婦聯主席、採購部經理李霞在內的多名代表委員通過“我審您督”平臺“點案”參與監督。
2021年至2023年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通過外出收購或他人送貨上門的方式,先後購買雲雀(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麻雀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鳥類16600萬隻,並安排其妻羅某(另案處理)等人對其中有毛鳥類屍體進行剝皮處理,以便出售。根據國家林業局2017年46號令規定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雲雀一隻價值1500元的標準計算,王某持有的15703隻雲雀價值合計235545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明知在禁獵期,仍多次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獵捕藍喉歌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三道眉草鷗等野生鳥類,並將獵捕到的鳥類殺死後銷售給被告人王某,從中獲利1.5萬元。
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因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該案將擇期宣判。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野生動物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對於維持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絕不能因利益的驅使做出違背法律、遺禍後代的行為。希望興化法院能依託新成立的環資法庭,為環境資源保護貢獻一份強有力的司法力量。”李霞庭後表示。(文 董雯 欣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