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涉及某酒吧使用員工個人賬戶進行日常經營及資金往來,最終導致賬戶被凍結,公司款項無法追回。該案例再次提醒企業,借用員工賬戶走賬存在巨大風險。
趙某是某酒吧的員工,專門在銀行開設尾號為8888的銀行賬戶用於酒吧的日常經營及資金往來。然而,由於趙某私人糾紛,該賬戶在2023年11月8日被法院強制執行,賬戶內的60余萬元存款被扣劃至法院執行案款專用賬戶。
酒吧就此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被法院駁回。隨後,酒吧又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認為趙某開設的尾號為8888的銀行賬戶係用於酒吧日常經營活動,賬戶記憶體款實際係酒吧所有。然而,薛某辯稱,貨幣係種類物,應遵循佔有即所有的原則,案涉銀行賬戶登記在趙某名下,故該賬戶存款由趙某所有。
經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為,銀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機構的有價證券,按照金融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賬戶名稱判斷,故案涉賬戶存款原則上應認定為趙某所有。酒吧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案涉賬戶交易往來均係酒吧經營産生,即便酒吧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趙某名下案涉賬戶實際由其用於公司經營,但該行為也只能認定為酒吧借用了趙某名下的賬戶。最後,法院判決駁回酒吧的訴訟請求。
商業實踐中,許多企業為了貪圖經營便利會借用員工名下的銀行賬戶收支經營款項,但這種借用賬戶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公司財務、稅務以及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違規借用銀行賬戶,賬戶借用人將會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法官提醒,企業應規範相應財務流程,嚴格進行轉賬匯款操作,樹立遵紀守法的企業文化。(文 趙思潯)